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
(二〇一七年一月)
(二〇一七年一月)
前 言
为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指导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与整改,规范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文物建筑安全,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编制中,以近年来文物建筑电气火灾起因鉴定成果为基础,专题研究了文物建筑用电特点和电气火灾隐患特征,总结和运用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防护技术和管理措施,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方法、电气火灾隐患整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等内容。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编,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 录
1总则
2分类
3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危险等级划分
4电气火灾防控措施
4.1文物建筑用电的一般规定
4.2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原则
4.3配电设备火灾隐患整改
4.4配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整改
4.5用电设备火灾隐患整改
4.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选型及设置
5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管理与日常检查
5.1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管理
5.2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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